在世界网络安全日到来之际,我们重温杰罗姆·博桑(Jérôme Bossan)博士的演讲,探讨刑法在面对新型网络非法活动时不可或缺的演变。作为法国普瓦捷大学ISCRIM实验室的私法与犯罪学研究者,博桑博士深入分析了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体系带来的全新挑战:究竟出现了哪些新型犯罪形态?责任主体应如何界定?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兼具跨国性与虚拟化特征的显著威胁?
网络犯罪已不仅限于传统的黑客入侵或数据窃取,更衍生出诸如大规模网络诈骗、跨国电信欺诈、加密货币洗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自动化犯罪,以及深度伪造技术滥用于诽谤或诈骗等新型罪行。这些行为往往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专业性和跨境流动性,使得传统刑法的管辖权、证据规则与责任认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在责任层面,除了直接实施犯罪的个人,提供技术工具、网络黑产服务、恶意平台运营乃至疏于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都可能被纳入刑事或连带责任的范畴。此外,虚拟身份、加密资产与分布式网络技术的普及,进一步模糊了行为人与责任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迫使法律必须在技术中立与犯罪预防之间重新寻求平衡。
面对网络犯罪的国际化与虚拟化特征,单一国家的法律体系往往难以独立应对。这要求各国在完善国内立法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协作——包括统一犯罪定义、构建跨境取证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渠道,并在数据主权与司法共治之间探索合作路径。唯有通过持续的法律演进与国际协调,才能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安全治理框架,保卫网络空间的秩序与公民权益。

